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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15-17年级)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8-06-01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该表内容需如实填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一经发现谎报、虚报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病证明)、③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三、去年(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附件五中查询上一学年是否认定)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四、班级评议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成员每班4人,其中班委干部2人,非班委干部2人,成员为不参加贫困认定的同学。

2.6月8日前报附件四建工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电子版,15级发到汤佳龍,电话:13258175929,邮箱:1044696159@qq.com;16级发到王桃绪,电话:17360072747,邮箱:2734536067@qq.com;17级发到代佳欣,电话:13568517797,邮箱:1146383900@qq.com。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班级信息,如“15级造价1班+建工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

3.6月9日-6月14日之间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并收集①②③材料6月15日将附件三2018—2019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组长(班主任),组员(学生)均需签字确认后交至负责同学处;电子版发到,15级 发到汤佳龍,电话:13258175929,邮箱:1044696159@qq.com;16级发到王桃绪,电话:17360072747,邮箱:2734536067@qq.com;17级发到代佳欣,电话:13568517797,邮箱:1146383900@qq.com。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如“15级造价1班+2018—2019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各班评定前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定参考完毕后将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材料按照附件三2018—2019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顺序(特困、困难、一般困难)排序,其中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纸质材料联系以上各年级负责人。

温馨提示:注意困难认定和下学期的助学金评定为两个事情,困难认定只是评定助学金的前提条件,困难认定的等级与下学期助学金的等级是有不同的,由于助学金名额有限,各班在进行困难认定时建议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所有附件填写打印时不要改变原表格式。

所有附件在压缩包内下载:

建工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zip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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