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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9-19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1) 2016-2017学年所有课程无挂科、无重修、无补考,无处分。学习成绩排名(算术平均)与综合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要求
  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学生申请、班级以及年级本专业评审阶段:9月19日—9月20日

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班将本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一学年的成绩,算术平均)进行专业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专业10%的同学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各班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出本年级同一专业综合素质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

9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表纸质版(注意:两个表格均用绿色部分标示出排名前10%的同学,综合测评排名表上注明排名第一的同学以及联系方式)交5104A学工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

873195592@qq.com 

2、学院审核、公示候选人阶段:9月20日—9月21日

学院按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推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学院评审阶段:9月22日中午12:40

候选人准备评审材料(包括每一个加分项的原件),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考核和评选,产生国家奖学金人选,进行公示,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附件3。

    4、学院公示阶段:9月23日—9月29日

附件一: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附件二:(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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