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8日-9月19日上午10:00前
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班将本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专业前10%的同学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各班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出本年级同一专业综合素质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将国奖申请表(班主任签字)交至学工办桂老师处(校医院417办公室)
2.学院评审、公示候选人阶段:9月19日晚-9月20日
学院按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推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国家奖学金的评审(9月19日晚公布),9月20日中午12:40在学院会议室举行国奖候选人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国奖候选人准备评审材料:1.空白综测表一份;2.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五分钟的演讲PPT(只能是PPT形式)电子版;
评审材料请于9月20日上午10点前交至桂老师处。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3.学院公示阶段:9月21日—9月28日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