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文件规定及《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建工发〔2026〕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院名额:4名
一、把握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审侧重“发展潜力突出”,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申请时间及要求
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9日-10月10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于10月10日17:30前提交至建工楼102办公室高老师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9日
一审:舒愉棉
二审:丁璐
三审: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