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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潘学飞 编辑:建工学院 日期: 2024-11-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 审核人:丁璐 点击数:

各班:

为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表彰和鼓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相关通知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条件及名额划分

见附件:《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二、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11月1日-11月7

2.学院审核:11月8日

3.学院公示、材料报送:11月11日—11月14日

4.学校审核、公示:11月15日-11月22日

三、评审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通过ISP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完成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同时将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交到建工楼学工办103潘老师处,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视为放弃。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

2.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班级公示、学院审核公示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班级推荐公示不得报送学院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3.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但单项奖学金与雅思考试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4.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5.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四、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673;监督邮箱:cddxjgxg@cdu.edu.cn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或ISP系统“举报”模块。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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