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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建工学院 日期: 2023-03-24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土木工程系主任、环境工程系主任为成员,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

3.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务工作小组,科研副院长任组长,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工作。

4.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保障工作小组,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复试后勤保障具体工作的管理及实施。

5.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导师工作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测试以及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6.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泄密或失职给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四、复试基本要求

凡考生达到《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均可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五、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等。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考试形式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点专业课测试科目《结构力学》,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点专业课测试科目《专业综合》。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考试形式采用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均为100分,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点加试科目《基础工程》和《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点加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无机分析化学》。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1)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学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2)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查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处提供的复试名单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按学院通知要求和时间及时提交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①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生提供);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应届生提供);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往届生提供);

⑥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

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综合素质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①大学学习成绩单;

②毕业论文;

③科研成果;

④专家推荐信;

⑤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⑥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20元/生 ,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3.组织复试。获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考核评分。每个考场的5名复试导师根据考生回答及技能展示情况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工作人员逐一进行统计,在5个分数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剩余3个分数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作为考生的复试综合面试得分。

5.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6.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二甲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七、调剂工作

1.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受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八、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初试成绩占比50%,复试成绩占比50%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6.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布。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九、复试工作时间及地点安排

1.考生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31日上午08:00-9:30,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学位点考生现场资格审查。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12:00,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学位点复试考生专业课测试。

2023年3月31日下午14:00-18:00,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学位点复试考生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

2023年3月31晚上19:00-21:00。

4.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地点: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三楼。

5.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考生须知

1.阅读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复试环节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认真阅读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了解报考专业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

2.复试纪律要求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复试。复试开始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候场,复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候考秩序。

2)考生须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求助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发表与复试内容无关的言论。

3)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结束后,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记录和传播复试过程的音频视频等信息。

十一、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应急预案

1.复试过程中因硬件故障等意外事故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2.因灾害、疫情等突发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时,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三、联系方式

考生若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028-84616172。

十四、监督举报渠道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4616652。

十五、其他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政策为准。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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