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规定,我院对专科补录同学,专升本同学以及部分因某种原因之前未能认定的老生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充认定,现在工作已结束,现对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反映
城乡建设学院家庭困难补录学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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