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班主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城乡建设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将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5届统招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优秀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
三、评选具体方案
由于学校下达的评优名额有限(省优4人,校优30人(含省优)),评选办法如下:
(一)按照学校7%划拨校优秀名额为标准,计算出各专业和班级校优秀名额分配。即土木专业7人;测绘专业3人;工管专业6人;环工专业4人;工程造价专业5 人;装饰专业5人。(各专业内名额原则上班级平分,分不均而产生的多余名额,由专业内竞争产生)
(二)有意愿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根据《成都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15届毕业生版)进行自评。
(二)各专业、班级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高低次序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省优名额由各专业符合省优评选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同学竞争产生。六个不同专业的同学,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按照高低排序,最终分数排前四名的同学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测评总得分相同情况下以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为参照,优先推荐较高者)。
四、截止时间
(一)各班将推荐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和支持材料于2014.10.23(周四)上午11:30前报学工办(5202)罗健丁老师处。
(二)2014.10.23(周四)下午16:30在5202办公室,进行省优、校优的评选。当日公示评选结果。(班主任参加)
(三)附件2、3、4、5等材料(电子档、纸质档)于2014.10.27(周一)下午16:30交到5202办公室。(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409490512@qq.com邮箱,文件夹名为:**专业**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所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
城乡建设学院学工办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