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入口
2015-11-05 关于推荐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5-11-05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关于推荐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顺利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人选推荐工作,充分挖掘青年学生中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实现梦想,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三、报名条件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有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自我推荐阶段(11月5日-11月10日)

我院共有5个名额。请于11月10日下午5:00前将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打包提交至邮箱4064818@qq.com,请注明文件名称为学院名称+2015自强之星。

材料应包括:①被提名者的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附件一) ②学院分团委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

(二)学校寻访推介阶段(11月12日-12月5日)

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将从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学校将对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候选人的真实事迹情况评选出排名前5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经公示后推荐至团省委,并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对其进行宣传报道。

五、表彰奖励

全国获奖者奖励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附件:2015-11-05 关于推荐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定稿).zip


2015年11月5日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版权所有  

电话:028-84616652 邮箱:cdswcy@cdu.edu.cn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成都大学 邮编:6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