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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毕业生还款、其他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4-19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做好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获生源地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的贷款确认和还款承诺工作

请各班在5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还款承诺书(附件6)一式三份,并将签订好的还款承诺书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排序,《明细表》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和电子版最迟5月5日前报送至

刘玉溪18780021557;QQ邮箱1322514109。

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本人与贷款方积极联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

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将申请纸质版签字(手印)后,于5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刘玉溪18780021557;QQ邮箱1322514109。

注意:如毕业后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及时更新。

二、面向在校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组织工作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2017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二), 以便联系、咨询(联系时请注意展示大学生应有的礼仪礼貌)。各班应大力宣传,组织学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3)

 2.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学生贷款资格,黑笔手填《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严禁修改表格格式和文字。

 3.各班汇总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情况,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班主任签字(见附件5),连同《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3),《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于5月23日前报送至 刘玉溪18780021557,QQ1322514109。

    4.学院将经办理完善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程序和表格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请参看所在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该主页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实行在线申请、审批。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上述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之一)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银行方可放款,具体要求届时通知。 

三、其他要求

因此项工作范围广、材料多,请各班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xls.xls

附件2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doc.doc

附件3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xls.xls

附件4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doc


           附件5 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s.xls

附件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doc.doc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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