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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14-16年级)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5-10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评议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5月10—6月1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该表内容需如实填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病证明)、③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6—2017学年)已经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二、各班依据附件四:成都大学2016版学生手册.doc中《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贫困认定工作。

       具体可参照如下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成员大于班级人数的10%,其中班委干部5%,非班委干部5%,成员构成为不参加贫困认定的同学。

       2.5月26日前报送附件五“建工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电子版,14、15级发到靳帅帅,电话18113092301,邮箱1209884167@qq.com;16级发到徐云辉,电话17608109025,邮箱1432550626@qq.com。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班级信息,“15级造价1班+建工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

       3.6月1-6月7日之间进行评定,6月8日将附件三2017—2018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组长(班主任),组员(学生)均需签字确认后交至负责同学处;电子版发到,靳帅帅,电话18113092301,邮箱1209884167@qq.com,或徐云辉,电话17608109025,邮箱1432550626@qq.com。,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如“15级造价1班+2017—2018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各班评定前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定参考完毕后将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材料按照附件三2017—2018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顺序排序,6月8日将交至靳帅帅,QQ1209884167,电话18113092301或徐云辉,QQ1432550626,电话17608109025。其中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温馨提示:所有附件填写打印时不要改变原表格式。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2017—2018学年建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四:成都大学2016版学生手册.doc
        附件五:建工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xls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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