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助力优秀应届毕业学生创新创业,成都大学杰出校友罗建华女士捐赠设立“华山启航奖学金”,根据《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华山启航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就开展学院2025年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创新创业能力突出。
(二)学习年限要求
1.普通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在校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三)学习成绩要求
1.ISP系统中上一学年智育、综测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专业前10%,上一学年无不及格、无重修课程、无补考记录,体育成绩合格;
2.上一学年未进行综合素质测评(ISP系统素质分为0分)不参与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定。
(四)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见刊)、获得专利授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学生;
3.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立项、登记工商注册(需持有营业执照)的学生。
详见附件1《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分细则》。
二、奖学金标准
5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名额
4人。
四、评审程序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3月14日下午17:00前,提交附件2《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分表》(正反面打印,完整打印在一张纸上)及证明材料至建工楼102办公室陈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条件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评审小组评选
学院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依据附件1《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分细则》计算参评学生所获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学生排名和奖学金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公示
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捐赠方复核。
(五)捐赠方复核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拟获评学生材料汇总后发送至捐赠方进行复核。
(六)奖学金发放
捐赠方对拟获评学生材料复核无误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有关要求
请申请人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未按规定申请的学生,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本次评审工作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