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二)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三)学生申请:10月11日。
(四)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月12-10月14日。
(五)学院公示:10月16日—18日。
四、申报要求(请务必认真阅读)
申请人严格按表格要求(可参照附件2批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内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综测及学习成绩、排名、参评人数严格按照要求的学生人数填报,可参照附件4(可通过点击“筛选”功能查看)。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报符合要求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23.9.1-2024.8.31)复印件(证书一览表见附件5)。
提交方式:10月11日17:30前,将申请表及奖状复印件报送至建工楼S311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S3102)陈老师,咨询电话:028-84616673。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