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助力优秀应届毕业学生创新创业,我校杰出校友罗建华女士捐赠设立“华山启航奖学金”,根据《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华山启航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就开展我院2024年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创新创业能力突出。
(二)学习年限要求
1.普通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在校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三)学习成绩要求
1. ISP系统中上一学年智育、综测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专业前10%,上一学年无不及格、无重修课程、无补考记录,体育成绩合格;
2.上一学年未进行综合素质测评(ISP系统素质分为0分)不参与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定。
(四)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见刊)、获得专利授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学生;
3.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立项、登记工商注册(需持有营业执照)的学生。
具体见附件1《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分细则》。
二、奖学金标准
5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名额
4人。
四、评审程序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参加申请,于1月4日下午17:30之前提交附件2《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分表》(正反面打印,完整打印在一张纸上)及证明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309陈老师处。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条件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评审小组评选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评审小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督小组组长,各辅导员、班主任和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
学院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依据附件1《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华山启航奖学金评分细则》计算参评学生所获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学生排名和奖学金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公示
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捐赠方复核。
(五)捐赠方和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复核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拟获评学生材料汇总后发送至捐赠方和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复核。
(六)奖学金发放
捐赠方和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拟获评学生材料复核无误后,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有关要求
请申请人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未按规定申请的学生,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本次评审工作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