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议,拟提出廖*杰等657人(含2名递补学生,33名退役复学大学生)为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人选。
现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9日17:30前到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S3309)反映,电话:028-84616673,恕不接受匿名电话和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