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目前,全国各省区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进入《贷款受理证明》发放、合同回执单确认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账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本人携带“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及《贷款合同回执单》在9月11日之前交到学工办 5202张老师处,学院将审核贷款合同并登记(新生在9月17日17:00之前)。并为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办理便签”。学生本人持“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盖章办理便签”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到学校新学生活动中心资助中心418盖章;资助中心将收回执单上联,下联交由学生本人带(邮寄)回当地。
2、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老生在“受理证明”上用铅笔标注:学号+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用+联系电话,建议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统一并将“受理证明”在9月11日之前交至学工办5202张老师处(新生在9月16日之前)。学院将统一汇总,交至学校资助中心办理。
如有疑问请与学院学工办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8-84616673。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