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做好我院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5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经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进度
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后,由学院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班严格按照此时间段开展助学金评审工作,如有延误,各班自行负责。
1、10月14日—10月16日:名额分配到各班;
2、10月17日—10月18日:各班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助学金申请(特别提醒:提前申请无效),请务必在10月18日15:00前完成个人申请并上报班级审核;
3、10月18日—10月19日:各班班主任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年级(专业)推荐意见,务必在10月19日15:00前完成填写并提交学院审核;
4、10月20日—10月26日:此段时间为学院公示阶段,请勿在此期间在系统作任何操作;
5、10月23日17:00前各班将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和附件2《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张老师邮箱(393800904@qq.com)
6、11月12日上午08:00—11月12日下午17:00前各班助学金申请人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打印本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特别提醒:提前打印无效,请用PDF格式打印),由班主任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处手写签字后以班为单位交到5202张老师处
四、材料填报要求
请申请人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填写申请时一定如实填写,特别强调申请理由、年级(专业)推荐理由不能雷同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2.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