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已公布(见附件1)。现进行班级评选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6-17学年通过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14、15、16级同学。查询网址如下:http://jztm.cdu.edu.cn/index.php?m=news&a=show&news_id=2324
二、评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16-17学年除公共选修课外不得有重修科目(即校级必修课、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不能出现挂科,补考过了的不算挂科)。
2、学习成绩排名(指算数平均分,如18门课成绩相加的和再除18)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优先考虑两项成绩在班级内16-17学年通过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位于前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果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其中一项或两项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必须在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详细奖项请参照“附件2-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其他奖状在励志奖学金评选中不予认定。交材料时请提供附件2中的证书复印件。班主任签字时核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则取消资格,名额在班级内替补,如班级内无人符合评选条件,则划分到其他班级。
3.符合成都大学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班级评选优先顺序
A.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考评两项成绩均在班级内通过了16-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位于前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其中一项或两项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班级困难学生中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年9月-2017年9月一学年)中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在评定时以第一档奖状优先,即位于前30%的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C.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学金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
特别说明:
1.两项成绩排名均指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排名,均保留两位小数点进行评比。
2.如两项成绩出现冲突(即甲同学学习成绩在10%,综合素质成绩在30%;乙同学学习成绩在30%,综合素质成绩在10%)按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的平均分排名顺序评选(即两项成绩相加除以2的成绩),如成绩相同,我们看校级奖状数量,如成绩与校级奖状数量都相同,看成绩后三位小数,如再相同,看后四位小数,依次类推。
3.如在评选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电子版材料:
请下载“附件3:16-17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表格提示,认真填写核对。于9月23日之前发送至1018723108@qq.com,表格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原文件名称”,如:“2015级工程造价1班16-17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纸质版材料:
1.“附件3:16-17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主任、班长核对并手写签名)
2.初审名单表中同学填写的附件5-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每人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填写时参照附件4的要求。
于9月23日之前交至万彦杉同学处,联系电话15828458167;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班级,视为班级自愿放弃名额处理,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班级。
附件见:关于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选上报的通知.zip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