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帮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川财办[2019]68号)精神,成都大学决定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学院专科、本科层次2019年新入学的、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残疾人证的大学生。
二、工作目标
为服务对象适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我院将开展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统计有辅助器有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并填写《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统计表》(简称《统计表》),详见附件1),于11月15日前将《统计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做好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省残联将《统计表》分解至各市(州)残联,各市(州)残联收到《统计表》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或邀请省级辅助器具中心等机构为本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开展初始评估,制定适配服务工作方案。根据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本地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内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三)做好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并做好后续服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残联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纳入本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经费保障范围,积极利用现有政策并广泛动员社会做好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经费保障。对于因户籍地限制等原因,尚难纳入学校所在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经费保障范围的,学校所在地残联应主动告知有需求的残疾大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相关服务。
(二)注重规范服务。各地残联部门要切实提高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质量,规范做好残疾大学生确认、评估、适配、随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辅助器具适配安全与效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地残联部门要加强对辅助器有具适配助学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助学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论,提高残疾学生及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认知度。
五、报送方式:
我院将认真开展工作,请各班填写统计表后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统计表交至分团委办公室S32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65587161@qq.com。
附件1:新入学参加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统计表.docx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