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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慈善助力成长计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20-11-12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共同举办的“放飞梦想 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今年将继续开展“慈善助力成长计划”,现将2020年评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四年慈善助学期间,受助的学生进入省慈善总会志愿者储备,积极协助和参与省慈善总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定期与省慈善总会联系,反馈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参与爱心企业为受助学生提供假期工作和实习。通过身体力行服务社会,广泛的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培养受助学生的诚信品格。

二、资助对象范围。具有四川省户籍,在计划招生范围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的低保、烈(军)属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限本科生)。

三、资助标准

连续资助4年,每人1.8万元(前两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后两年每年4000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三份、《2019年慈善助力成长计划汇总名单》(附件2)纸质档一份。

2)准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审核后退回原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贴在申请审批表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2020年11月16日将附件1、2纸质档上报至院学工办(建工楼S3210)孙老师,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45074898@qq.com。

五、资助终止条款

每年省慈善总会及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情况、品行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继续下一年度的资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5%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四川省慈善总会的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对于出现学生被终止资助情况而出现的空缺,原则上由学院推荐同年级新受助学生替换。

附件1:2019年慈善助力计划(新生本科生)资助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9年慈善助力成长计划汇总名单..xls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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