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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20-11-20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年、2020年两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年度

2018-2019年、2020年,共两次。

二、评审对象

成都大学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资助金的评定。

三、资助标准及金额

1.  资助金主要资助内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等费用开支。

2.根据本校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分为一等、二等资助。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学校当年/次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

6. 按照校规,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五、规范评审程序

2018-2019年、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采取学院摸底、学生自主申请的方式确定名额和各资助档次;采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上报学校受助名单、学校汇总审核的方式进行。

1.学生申请、班级评议:11月20-22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成都大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信息表》(附件3、4),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提交班级进行认定评议,并于11月22日上班时间提交至院学工办(建工楼S3210)孙老师,相关电子档发送至45074898@qq.com。

2.、学院评审:11月23日

3.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4日-26日

4.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1月26日

5.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11月27日

6.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30日—12月2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发放资助金,并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各班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附件1: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名额及档次下拨明细.xlsx

附件2: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3-4: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受助学生信息表.xls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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