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20级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现就做好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20-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不是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详见附件: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在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各年级专业。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3.学生申请:10月10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1日
5.学院审核:10月12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5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18日
8.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9日-10月20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5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请务必认真阅读)
申请人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综测及学习成绩、排名(见附件3)、参评人数严格按照《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公示》https://jztm.cdu.edu.cn/info/1054/7883.htm的学生人数填报,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报符合要求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20.9-2021.8)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承诺该复印件真实有效”并签名。
附件1、2纸质档以班级为单位,10月10日下午14:00-17:00上报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S3219),附件2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1249425392@qq.com,命名方式为XX级XX专业XX班。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S3210)高老师,咨询电话:028-8461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