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洋,学号:201610211427,系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16级土木工程专业4班学生,因其不符合建筑于土木工程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故取消其校级二等奖学金推荐资格。同时,递补推荐刘世鑫,学号:201610211417,2016级土木工程专业4班学生获校级二等奖学金;递补推荐王俊杰,学号:201610211318,2016级土木工程专业3班学生获校级三等奖学金。
公示期三天(2017年10月25日~27日),如有异议请向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电话02884616673。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