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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选上报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8-09-18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班级评选报送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及综测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加权平均分)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评选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生)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奖项见附件1:《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学金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同一档条件内,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的平均分高者优先,如成绩相同,校级奖状数量多者优先。

4.如在评选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工作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9日-9月20日上午12:00前

提交纸质档:以班级为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同学的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申请表》(须班主任签名)交至学工办孙老师处(S3417办公室),只满足前30%的同学须同时提交附件1中的证书复印件。

提交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3《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于9月20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1510628646@qq.com,表格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学院评审:9月20日-9月21日

学院按以上条件排名推选出57名拟评人选。

3.学院公示及拟评人选填报:9月25日—9月27日

请公示的拟评人选务必于9月25日中午1:00到5教5119教室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填报培训会。若因填报不规范导致任何后果将由候选人自行承担。

附件1: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docx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申请表.doc

附件3: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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