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2年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学院按照差额评选方式共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公示拟推荐4名,含递补1名)。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评选范围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安排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3.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9日——10月11日
4.学院公示:10月14日-10月20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经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推荐审核,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1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1日。
7.学校公示:10月24日—10月28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规范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填写常见问题详见附件4。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六、报送要求
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按照流程和时间办理,并填写附件2和附件5,电子档及答辩PPT于10月10日12:00前以“XX级XX班+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1223886764@qq.com。
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定于10月11日12:40,腾讯会议号:963841312。请拟参加国奖答辩的同学加入答疑QQ群:495565946,相关事项将在QQ群回答。
联系人:潘老师
咨询电话:028-84616673。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