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处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
2、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
3、各学院科研秘书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4、经科技处审核、汇总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5、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或签订任务合同,项目正式启动。
6、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经费管理科办理项目经费手续。
7、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准备项目进展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8、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准备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9、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办理项目归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