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 16号)、《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 10号)、《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对象范围原则上,在本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或距解除学校聘用合同时间有3年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即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学生),才可申请本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二)岗位条件
1.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行为。
2.对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 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将视情节取消研究生本年度招生资格。
3.获省部级人才称号,或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学位点骨干教师,或近三年有主持的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当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或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提供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所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成果为准。目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名单,以研究生处备案为准。
(二)学院审核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对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同时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各学位点分委员会作出书面初审结论,初审合格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三)学校备案
研究生处汇总各招生学院审议合格名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年度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进行复核,抽查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材料。经复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招生名单在学校备案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公布。
(四)结果使用
具有2024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完成2024年暑期研究生处组织的导师培训,取得培训学时证明后,方能参与今年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选工作。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