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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4-14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要求,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保证双语教学质量,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的要求

1、双语教学课程主要在我校非语言类专业中开设,大学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的范围。

2、各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大二或大三阶段的学科类课程、专业类课程中开设,保证学生外语学习不间断。

3、各教学单位应结合专业特点、培养目标与要求、师资条件和学生外语水平等情况,统筹规划与积极建设本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力争到2012年,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本科专业双语教学课程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他本科专业至少要有2门双语教学课程。

4、鼓励留学归来的教师和外语运用能力强的教师申报双语教学,各教学单位应对拟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和教师进行精心选择和管理,以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

5、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尽可能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进行教学,并向学生推荐相关中文参考资料,便于学生辅助学习。所选外文教材应注重教材的先进性、学术性和授课对象的接受能力,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申请,经由专业教研室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集中订购。

6、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向学生公开相应的教案或课件,以利于学生学习。

第四条 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三年的学生评教中,其评价结果不低于学院的平均水平。

2、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4、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程序

1、为加强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双语教学课程实行申报制度。凡申请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需填写《成都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申请表》,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申请。

2、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或督导组进行试听,内容包括开课能力、备课情况、双语教学教材的选用情况等,对合格者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考核

1、各课程归属学院对所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适时组织学生评教、专家听课、领导干部听课,及时反应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负责每学期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并填写《成都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考核表》报教务处审核。

2、学校将定期组织专家听课、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课程授课质量;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双语教学课程的考核结果。

3、教务处对评价优秀的双语教学课程按照1000/门进行奖励。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鼓励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政策。

第七条  双语教学课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等立项,其相关项目优先推荐参评校级教改立项或教学成果奖评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成都大学本科双语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附件2 成都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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