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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4-14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校教字〔2010〕2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培养人才质量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强教材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日制普通学生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强化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或经过学校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大纲、实验手册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坚持选优的原则。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

(三)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四)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五条  教材征订程序:

(一)根据教学计划,教材科每年于春、秋两季预订教材前两周(约在5月上旬和11月下旬)发布教材预订目录及通知。

(二)各学院在接到征订通知后,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后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出版社、作者等,在进行教学任务安排时录入教材信息。

(三)教材科根据教学任务生成《教材征订表》并下发到各个学院,各学院核对《教材征订表》并签字盖章后交回教材科。

(四)教材预订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订、补订或须变动,应及时填写“成都大学教材增、补订表”或“成都大学预定教材变更表”并报教材科,经批准后方可增、补订或变更。各学院同时应在教学任务中修改教材信息。

第六条  教材选用与征订要求:

(一)全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均应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原则上不得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除非进入以上教材)。

(二)在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尤其是理工、财经、法律类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使用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0%,杜绝教材内容陈旧的现象;

(三)鼓励各学院积极引进先进的、适用的、经典的原版(英文)教材;

(四)各门课程(含校公共选修课)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学院教研室组织老师研讨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教材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五)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教材),特别是任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

(六)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自编讲义应讲究质量和特色,需要增加的补充讲义、资料等,要经学院教研室主任同意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七)各学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有合适教材的,必须为学生征订教材,若无适当的出版教材,请注明不订教材原因,但也必须为学生准备讲义或相关教学参考资料替代,以确保学生有相关的学习资料,报教务处教材科后统一印刷(或购买)。

(八)教材一经选用、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预订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订一种版本的教材,教师用书可适当放宽。

(九)未经教材科同意,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订购、自行印发教材、讲义。

第三章  教材采购与讲义印刷

第七条  教材采购

(一)教材科根据各学院核对后的《教材征订表》向教材供应商采购教材。

(二)从教材采购清单发出之日起30天内,若出版社无教师预订教材,教材科应及时反馈学院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三)我校教师编著并正式出版的教材,纳入我校统一预订教材的范围,统一采购。预订计划经审批后,由教材科按有关教材采购程序办理。

(四)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凡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者,按违纪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教材采购代办点或经销商由学校通过招标确定。若中标单位确认无法提供的特殊性用书,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更改购书单位。

第八条  讲义印刷

(一)原则上自编讲义的印刷数量以满足一届学生使用为准,若已确定该讲义连续使用几届,需在审批时列出使用计划,并经本学院负责人审批。剩余讲义由各学院自行处理。

(二)已列入印刷计划的讲义,由各学院填写“成都大学校内讲义胶印申请单”,在预订教材时一并报教材科审核、印刷。

(三)讲义稿件需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若自编讲义字数超过10万字,须提前三个月交稿。

第四章  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九条  发放学生教材

(一)学生用书领取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新生由班主任)于学校正式开课前两天(新生在报到至上课之间统一安排时间发书)到教材科统一领取。

(二)任选课教材费实行实时收取制,学生每学期初在选定课程后,到教材科核实所选课程使用教材的费用,以教学班为单位上缴财务处,凭缴费发票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三)学生个人若需购买教材,可直接到教材科采用零售方式购买,零售教材一律原价出售。

(四)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检查书页,发现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当场调换。开学时由于大批集中领发书,可在教材出库一周内到教材科协调解决有质量问题的教材,过后不再办理。写上名字的教材,一律不予退换。

第十条  教师领用教材

(一)为了避免教师用书的重复征订,同一版本的教师用书如3年内未进行修订或出新版,任课教师不得再订.

(二)各学院教学秘书于开学前一周的周六、周日统一到教材科领取教师用书。

第五章  教材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生教材、讲义、参考书、工具书等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自理。我校实行新生入学预收、在校学生每学年预交教材费的办法。

第十二条  新生按入学通知到计财处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教材预收款。在校生于每年的5月、11月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科结算。剩余书款作为次年书款备用金,亏欠书款由次年预付书款补齐。如有拖欠停止供应下学期该班所需教材。

第十三条  公开出版教材按八五折统一结算,自编讲义按印刷成本收费。

第十四条  原则上学生教材费不得拖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处等学生困难补助管理部门提前申请困难补助给予解决。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教材科对学生教材费进行全部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教师使用的教材、讲义等,其经费由开课学院负责,教材科在清理各学院教师用书费用后,由各学院支付。

第十七条  如有欠款不交者,学校将进行催款处理。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休学、停学、退学、复学、转学(专业)的学生在办理学籍移动手续时,应到教务处办理教材结算手续。

第六章  教材质量评估

第十九条  教材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使用及其教学效果进行价值判断,以达到教学质量的反馈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教材选用工作是教材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强调学校内部尤其是学院一级的自评、自律功能,使教材评估成为我校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估的范围

我校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均应接受不定期的评估。其中,重点是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的教材和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公共课教材,以及我校教师自编立项教材等。

第二十一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

教材选用应遵循择优和适用原则,确保选用教材符合人才培养要求,杜绝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材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一)科学性原则。从教材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教材进行评估,力求得出科学性的结论。

(二)导向性原则。通过教材质量评估,引导优秀教材、新教材使用率和教材适用率不断提高。

(三)统一性原则。评估工作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标准,保证评估工作的规范性。

(四)目的性原则。了解学生和教师的教材使用情况,为教材的选用征订提供参考。

(五)客观性原则。评估力求客观地反映我校教材使用整体情况,为教材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教材评估标准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内容及组织方式有科学性,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五)教材要件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等;

(六)教材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七)教材方便教学;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材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评价,填写《成都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见(附件1)。

(二)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对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填写《成都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2)。

(三)各学院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填写《成都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iaocai@cdu.edu.cn。

(四)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特别对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公共课、自编教材要进行重点审核,对学院评价较差的教材要进行复审,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材评估信息反馈

(一)教务处教材科及时将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的评价结果和提出的评价意见进行总结并反馈给各学院。

(二)教务处教材科将评估结果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

(三)对于评估结论不合格的不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必须更换其它优秀教材。

(四)各学院要妥善保管教材评估的原始材料,以备检查。

第七章  废旧教材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教材管理,防止教材积压过时,降低教材管理成本,减少浪费。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废旧教材,可向需要的人员销售,以减少损失。

第八章  教材库房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我校教材的网络管理,逐步实现学生个人帐户的微机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材库房是学校保存学生所用教材的专用场地,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设置,确保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盗要求。教材科对教材库房的管理必须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主管领导应加强督促和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教材库房未经管理人员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教材库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二十九条  严格教材出入库手续,定期清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十条  在教材库房中建立教材样本库,为教材建设提供基础,为教学积累资料,为教学评估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建材建设委员会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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