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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全校性选修课的通知(转)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5-05-19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进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选修课的开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全校性选修课程的设置分为五大模块:传统文化类、心理健康类、创新创业类、实践拓展类、人文科学艺体类。 1.传统文化类课程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组织申报; 2.心理健康类课程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申报; 3.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申报; 4.实践拓展类课程由校团委负责组织申报; 5.人文科学艺体类课程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教务处审批。 一、开课要求 1.选修课的主讲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二、开课流程 1.开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开课,开课申请流程请参考附件1。网上申请成功后请将申请表输出到EXCEL打印,并于5月20日前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申请新开课程的教师,请先完整填写附件2的相关表格,并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 2.各课程归属单位汇总教师开课申请并审核后,请填写《任选课开课汇总表》(附件3),经课程归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1日17:00前,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0)办公室; 3.凡经学校审批同意在下学期开设的任选课将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公布,请开课教师及时查阅,如需要教材请尽快与教材科联系订购教材事宜。 三、其他说明 1.补(退、改)选结束后,课程最终选课人数小于25人,该课程停开; 2.选修课课程学时与学分原则上应为32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实践拓展类课程可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3. 选修课开课时间原则上在星期三晚上、星期五晚上或星期天晚上; 4. 选修课开设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0)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014。 附件:(下载: 任选课开设相关材料.zip ) 1. 网上开课申请说明 2. 新开课申请材料 3. 任选课开课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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