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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5-10-26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本学期推选优秀青年工作将于今天(10月26日)开始开展,请各班委配合组织部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班团支书组织本班同学,本着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成都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第301-304页相关规定和程序,于本周三(10月28日)前将推选出的优秀青年名单依据学院组织部通知上报。


成都大学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学校或学校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二)受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三)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共青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第八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学生在上一学期有重修者;
(二)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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