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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同意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川教函〔2014〕552号),同意授予我校土木工程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我校获得土木工程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后,木工程学科副高职称评审将不再过省学科组评议,而是在校内完成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