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准备将部分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向协会捐赠部分助学资金,用于捐助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按照《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关于协助开展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捐助工作的函》(凉扶协函〔2016〕1号)的精神,为做好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校全日制专科(1-2年级)、本科(1-3年级)凉山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家境贫困:
1.失去双亲,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
3.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完成学业的;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无不良嗜好。
二、资助时间和标准
自2015年新学年开始,凡被批准为资助对象的,每人资助3000元。如在大学学习期间确有困难,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
(1)学生申请时间:2016年4月 29日至2016年5月10日
(2)学院审核及上报时间:2016年5月11至2016年5月12日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1)请求资助的学生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情况;并填报下面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393800904@qq.com,纸质版交到5104A张老师处)。
(2)学生家庭所在地组、村、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对《申请书》上的学生家庭情况签署明确意见。
2.学院推荐
每学院推荐1名贫困学生,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介绍。
3.审定程序
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上交至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选出2到3人寄送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由协会审定后,申请人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助学金。
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张老师 84616673
附件: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