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评定标准
第一条 寝室积分以零分为基准,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奖励分为“+”分,处罚分为“-”分,“+”、“-”分数可以相互抵消。
第二条 奖励分
1.荣获寝室集体荣誉,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加分:
(1)被评为成都大学年度“十佳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 一次+10分;
(2)被评为成都大学年度“十佳特色寝室”称号的寝室,一次 +8分;
(3)被评为成都大学年度“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称号的寝室,一次 +5分;
(4)参加学院开展的年度寝室活动获得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一次 +1分;
(5)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为“优秀”的寝室,一次 +1分。
第三条 处罚分
1.对公寓区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寝室,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予以扣分:
(1)在公寓内有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物行为的取消其所在寝室本学期积分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2)在公寓寝室内使用违规电器的寝室,一次 -5分;
(3)在公寓寝室内吸烟者,一次 -2分。
2.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寝室,一次 -1分;
3.违反公寓纪律规定的学生所在寝室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予以扣分:
(1)在公寓寝室内有私藏管制刀具行为的取消其所在寝室本学期积分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2)在公寓寝室内赌博、饮酒和打架斗殴,一次 -5分;
(3)在公寓寝室内饲养动物,一次 -3分;
(4)在休息时间玩电脑游戏、打闹等,严重干扰其它寝室同学休息,一次 -2分;
(6)不配合、不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管理教育,一次 -2分;
(7)在公寓寝室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次 -2分;
积分运用
第四条 一学期内寝室积分累计达到-(5)未按公寓规定时间进出公寓,且无班主任请假手续者 一次 -2分;
8分时,学院将责成班主任老师对寝室成员诫勉谈话,并送达书面预警,组织该寝室成员参加公寓体验式服务工作20小时。
第五条 一学年内寝室积分累计达到-16分以下(含-16分)时,将全院通报批评,该寝室所有成员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在下一学年内不得被推优入党。
第六条 一学年中寝室积分排名前30%的优秀寝室颁发“文明寝室”奖状和相应奖品。
第七条 一学年内的寝室积分,按照总分值的10%直接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9日
建工20级寝室第一学期寝室积分统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