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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5 12:20:00  浏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1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两次以上(含两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评选要求

(一)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各要及时、规范报送《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成都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7)、《成都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8)。请各班将推荐名单、推荐表纸质材料在2021年1月11日前交建工楼S3210李烽老师处,电子版班级汇总并命名发至4064818@qq.com。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9)。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联系人:李烽  028-84616673

附件:

    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附件6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7成都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附件8成都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9推荐表填表说明.docx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