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各团支部:
我院拟从即日起开展本学期优秀团员青年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工作。各支部推选不超过2名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按规定填写相关推荐表和公示表。
一、按照《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学院相关要求,各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团龄在3个月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3)品行优良。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晚归、迟到、早退、挂科、旷课、通报批评等)违纪记录;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与同学和睦相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自觉遵守宿舍制度,所在寝室未受处分或通报批评。
(4)学习表现。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学风优良,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二、各团支部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名额限制:各团支部至多推荐2名,(满足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三分之一、上学年无挂科记录、无补考重修科目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优异的同志),按程序完成无记名投票、结果统计和材料报送,并出具推荐原因说明及支撑材料。
(2)各团支部需在即日起至9月27日之间召开推优大会,并按照推荐程序进行条件审核、内部公示、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于9月27日前将附件5以邮件附件形式(邮件标题:年级-专业-班级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推优结果)发送至2124484356@qq.com,并于9月28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4)报送到学院组织部处办公室(S3506)。
(3)若班上无满足条件推优人选或无意愿推优,请开出证明并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到S3506办公室
(4)院分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条件酌情推荐10名左右的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到班级的前1/2位。
三、各团支部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工作的推荐程序
(1)召开推优大会之前,各团支部要按照推优标准和条件将被推荐人情况表(附件1)给班主任审核确认并在团支部内部公示,以防存在虚报、漏报、瞒报候选人的情况。
(2)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团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各班团支书负责主持,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需到场监督,全班团员到会率不低于80%方可进行。
(3)主持人将推荐条件进行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进行自我评述,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4)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回避后,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附件2)。
(5)团支书组织三名以上团员对无记名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填写推优群众意见汇总表(附件3),班级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并排序靠前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6)团支部组织被推荐人填写推优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在由宿舍管理员签字且班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统一报送至院团委组织部,无记名投票选票需一并上交。
(7)学院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在审批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后上报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审核。
此次推荐工作将于2018年9月28日截止,逾期不报的团支部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推优。
注意事项:
一、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高中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且材料齐全)并参加过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不再参加选拔和推荐;
二、被推荐的学生必须在 9月20日 前向党组织提交过入党申请书;
三、各支部需在 9月21日 前将召开团员大会时间地点报送给学院组织部,组织部和党支部需安排相应人员前往进行监督。
四、此次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8日,请各团支部于9月27日前将附件5以邮件附件形式(邮件标题:年级-专业-班级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推优结果)发送至2124484356@qq.com, 并于9月28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4其中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到学院组织(S3506)。
附件一:各支部推优候选人名单.xls
附件二:推优群众意见无记名选票.doc
附件三:推优群众意见汇总表.docx
附件四:建工学院推优审批表.doc
附件五:年级-专业-班级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推优选票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