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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关于评选2012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29 23:58:00  浏览:

 

各毕业班班主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城乡建设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将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2届统招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优秀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
    三、评选方法
    由于学校下达的评优名额有限(省优5人,校优28人(含省优)),评选办法如下:
         (一)有意愿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根据《成都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自评。
    (二)各毕业班推荐测评成绩前三名的同学参加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各专业测评成绩第一名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测评总得分相同情况下以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为参照,优先推荐较高者。
    (四)省优产生后,各班再将测评成绩前2位的同学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五)还有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由未竞争上省优的六个班级中,测评成绩第三名的同学进行评议产生,其中测评成绩第一名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截止时间
     (一)各班将前三名的测评表和支持材料于2011.10.31日下午17:30之前报学工办罗健丁老师处。
     (二)2011.11.1日下午17:40在4209办公室,进行省优、校优的评选。当日公示评选结果。(班主任参加)
     所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
                                                                     城乡建设学院学工办
                                                                     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