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2 | 发布者:霍梦诗 | 浏览次数: 2640 次
尊敬的用人单位,亲爱的毕业生同学:
为更好地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学,推动我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特将成都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协议书》的签订
从2010年以来,成都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使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该协议书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定制格式,是两方协议,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应聘毕业生签字后生效,不需要学校盖章。
自2019届毕业生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行印制<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我校启用自制《协议书》,但使用规则不变。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在《协议书》上盖章,学校将在用人单位和学生签约完成后,在协议书封面加盖“成都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若需寄送,请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上“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栏的地址寄送。
二、《协议书》的管理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统一编号,每个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
2、签约双方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条款和相关约定,原则上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应如实向学院负责就业老师汇报,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解约意向后,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就业协议书面函件,学校才受理解约申请事宜。
3、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就业指导中心服务电话:028-84616550、84616551。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下载:成都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