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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15-06-10 09:39:00  浏览:

一、单位简介

  (一)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隶属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达到有关要求;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建设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和协调,完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掌握并发布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提取及使用,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科研、生产及推广应用;编制适宜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发展和优化适合于本地区的建筑体系,组织进行试点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进行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昆明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公路、城市干道和城市建设任务。

  (四)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办理四区房屋权属的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按照行政主管机关授权,代表市政府统一颁发四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审核颁发四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交易的登记备案;负责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和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产预警预报体系和房产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立;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房产交易、产权产籍、房产信息系统的监督和指导。

  (五)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隶属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公交优先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工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设施拆迁安置的搬迁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信息数字化为主要管理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和经营服务;负责对全市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产权经营、拆迁赔还和综合管理,承担危旧房改造及接受拆迁任务;负责对全市申请住房保障人群的资格、申请面积、补贴金额等进行终审,并配租;负责协调企业自建房的建设;负责集中储备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机动房房源,及其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保障性住房运行数据统计、查询、分析,提出建设计划、房源储备调剂、租金价格、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决策建议;负责发放“公有房屋IC卡”,对全市住房保障对象和直管公房住户实行一户一证、一人一卡、一年一审的集中管理制度,并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对象的信息更新和纸质、电子档案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危旧”改造计划的审核工作;并负责雨季防汛工作安排和年度安全检查;提供保障性住房政策咨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市场监测、房屋评估,采集整理房屋租赁市场有关资料及房屋市场租金信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提供中介、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开展房屋测绘、拍卖业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物管、车位、广告位等经营性收益的开发,开展标准化档案管理拓展业务,开展有益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便民利民的其他经营管理服务;负责建设、经营昆明安居网,并搭建和运营服务住房保障对象和直管公房住户的电子小额支付平台;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县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1《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

  见附件1《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号会议室(491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岗位要求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学历认证报告(由云南省教育厅出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并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现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自行下载并打印);

  (9)公开招聘报考承诺书(附件3,自行下载并打印)。

  (10)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近期1寸证件照2张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6、联系人:李瑁

  联系电话:0871-63135659

  (二)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报名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的,需在《承诺书》上承诺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使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笔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单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考试方式、内容

  (1)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

  0871-63192326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0871-63135659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0871-6312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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