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开展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议,拟提出赵*等593人(含2名递补)为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人选。
现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2日17:30前到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S3210)反映,电话:028-84616673,恕不接受匿名电话和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