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做好我院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无重修补考,无处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班级认定的贫困生中位于前10%(含10%,下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中国共产党成都大学委员会或成都大学(成都学院)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规定。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进度
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后,由学院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请各班于9月25日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 。
2、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2),于10月8日17:3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写要求参照附件3,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8点30前在申报系统填写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3、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二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随表报送。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各班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整理。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样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