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学院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及成员
组长:谢沣
成员:王文浩、张晓凤、王婷、舒愉棉、李烽、李荣、崔立鲁、罗健丁、梁英、蒲云辉、刘佳磊、王静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及成员
组长:李文渊
副组长:徐涛
成员: 徐涛、吴启红、王锡琴
三、学生申请办法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学生盖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章,城镇学生盖所在街道民政部门章)
去年(2014—2015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四、认定程序
五、评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其它亲属无资助能力;
2、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3、父母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
4、多子女读书,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5、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
6、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7、家庭人口多,收入少,经济困难;
8、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9、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学习生活费用,或者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殊困难档。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
2、父母或本人残疾;
3、单亲且家庭享受低保;
4、烈士子女;
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 (需病例复印件)、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6、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6、恶意欠交学费的;
7、有其它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8、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成都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