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 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详见成都大学2016版学生手册144-147页。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5-2016学年所有课程无挂科、无重修、无补考,无处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班级成绩位于前10%(含10%,下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盖章处为中国共产党成都大学委员会或成都大学(成都学院)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网络系统申报另行通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
四、材料填报要求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照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待查。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各班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请各班在2016年9月29日17:00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至学工办李烽老师处,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班级,视为班级自愿放弃名额处理,名额将退回学校。申报材料包括:
1.附件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班主任签字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4064818@qq.com,命名在原文件名前加班级信息,如15造价1班);
2.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两份需当面交给我方便及时修改查验,免得又错误返工,电子版一份发送至4064818@qq.com,命名在原文件名前加班级信息,如15造价1班。学生成绩单(必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用回形针固定在一起,切勿用订书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doc
附件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doc
附件5-建工学院2016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xls
附件6-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docx
院网通知-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