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6年6月17日—暑假前,《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班依据 附件四:成都大学2016版学生手册.doc中《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贫困认定工作。
具体可参照如下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成员大于班级人数的10%,其中班委干部5%(16级新生因目前无法确定班委干部,可任选),非班委干部5%,成员构成原则上为不参加贫困认定的同学。
2.9月8日前报送附件五“建工学院2016-2017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电子版发到4064818@qq.com,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如“15级造价1班”。
3.9月8日-9月13日之间进行评定,评定后将附件三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纸质版组长(班主任),组员(学生)均需签字确认;电子版发到4064818@qq.com,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如“15级造价1班”。
4.各班评定前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定参考完毕后将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交至5104A李烽老师处。其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ls
附件四:成都大学2016版学生手册.doc
附件五:建工学院2016-2017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doc
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