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 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6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上一学年课程无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 年 9 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9日。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20日—11月2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材料填报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国家助学金
请各班在2016年10月12日17:00前将申报评审材料以班为单位报送,纸质版交至5104A李烽老师处、电子版发送1437573031@qq.com。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班级评定出拟获助学金人员后,参照附件3、附件4的要求,在资助系统填报,后经学院、学校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再从网站自行打印上交(以班为单位提交),不需电子。
2.《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8)纸质版一份班主任签字、电子版以班为单位统计,附件命名如“15级造价1班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发送1437573031@qq.com;
附件1.建工2016国家助学金各班拟分配名额.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doc
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模板(供网上填报参考,通过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再自行打印).doc
附件8.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