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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7 13:10:00  浏览:

各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各班于2020年9月17日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附件1)2020年9月17日当晚22:00前将电子档上报至学院工作邮箱1371145483@qq.com。

(二)学生提交申请

学生于9月18日内将材料提供至班级评议小组,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和资助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正反打印)、②特殊群体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等)。

去年(2019-2020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提交第①项材料(附件2)。

(三)班级评议

各班评议小组于9月18日-20日对本班申报学生进行认定。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于9月20日晚19:00-21:00将本班所有附件2(需班主任签字)及《2020-2021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院团委办公室(建工楼S3216),附件3电子档上报至工作邮箱1371145483@qq.com。

(四)学院审核

学院于9月22日-23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并上报

学院于9月25日-30日在官网公示认定名单,将名单上报至学校。

(六)学校审定、公示、备案

学校于2020年10月9日-14日进行审定、公示、备案。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成都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1.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困难档。

3.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特别困难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恶意欠交学费的;

2.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3.本人未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在填报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咨询电话:028-84616673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xlsx

附件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2020-2021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