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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01 15:53:00  浏览:

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9〕1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文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和上报

1.学生申请、上报:10月1日—10月8日。

各班根据附件1:《国家助学金核定名额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档次(注意:今年助学金为三档45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一档2100元/人•年三个档次),填报附件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于10月8日下午5:30前将附件2、3纸质档(均须班主任签字)上报院分团委办公室(S3216),电子档于10月8日下午5:30之前发至邮箱3295711421@qq.com

2.学院审核:10月9日。

3.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13日—10月16日。

附件1:各班助学金核定名额.xlsx

附件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