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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7 11:52:00  浏览:

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文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和上报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 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6日

2. 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7日

3.学生申请、上报:10月18日

各班根据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档次(注意:今年助学金为三档45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一档2100元/人•年三个档次),在班内公示后填报附件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于10月18日下午14:00-17:00将附件2纸质档(须班主任签字)上报院分团委办公室(S3216),电子档于10月18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邮箱2906787098@qq.com。(若有班级确因班主任周末无法完成签字,务必提前报班主任知晓,并于10月19日中午12:40-13:20补交班主任签字后的附件2至院分团委办公室S3216)

各位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班级评定的档次严格参照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批注登录省资助中心填报相关表格。因个人填报问题造成的后果请同学自行承担。

4. 辅导员审核:10月19日

5.学院审核:10月20日

6.学院公示:10月21日-10月23日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6日

8.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27日-10月28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2日—11月6日。

咨询电话:028-84616673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xlsx

附件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x

附件3:批注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