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资助

2019-2020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2 13:05:00  浏览:

17、18、19级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不是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各年级专业。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1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2日

3.学生申请:10月13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6日

5.学院审核:10月17日-10月20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21日-10月23日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6日

8.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27日-10月28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2日—11月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请务必认真阅读)

申请人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综测成绩及排名严格参照ISP系统填报,加权成绩及排名严格按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加权平均分排名》http://jztm.cdu.edu.cn/index.php?m=news&a=show&news_id=5741填报,专业人数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公示》http://jztm.cdu.edu.cn/index.php?m=news&a=show&news_id=5745的学生人数填报。双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报符合要求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19.9.1-2020.8.3)复印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附件1、2纸质档以班级为单位,10月13日下午2:30-8:30上报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S3216),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1548862336@qq.com

咨询电话:028-84616673。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