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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1 18:53:23  浏览:

各班: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0-2021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按照学校的文件和通知,学院将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度所有我院全日制已注册本科学生(2021级新生、2020级转专业学生除外)。

二、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表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181031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1113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51117日。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评校级奖学金者需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无不及格、无重修课程、无补考(公共选修课除外),ISP系统中智育成绩排名在班前30%;体育成绩合格。

4、校级奖学金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产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致时,智育成绩高则排名靠前。

备注: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同学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成绩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奖学金排名取综测分数总分靠前者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申请人请于1025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29日之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和条件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体育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标准的前四项。

2)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包括学院、系、班级和学生社团),积极做好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体育合格。

备注:院团委学生会参评同学不占班级名额,推荐人由院团委书记签字推荐。已在学校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干部(未在本班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应在班级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表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181026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271029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0311113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申请人(各班级通过推荐后的名单)请于1024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25日之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3、咨询电话:028-846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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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1日